重庆层流手术室装修
重庆层流手术室装修是一个多手术专科、多用途、多功能的治疗和抢救中心,其功能性质要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筑设计强调平面布局、人流、物流的合理和通畅,以环境清洁、安静,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为原则。什么是洁净手术室?
一、净化手术室的建筑环境要求:
(1)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2)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3)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重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 中心、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二、洁净手术室的平面布置要求:
(1)新建工程的建筑柱网布置应满足洁净手术室用房要求和回风夹墙布置要求。
(2)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transmission)窗。
(3)洁净区内手术室宜相对集中布置。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干扰最小的区域。
(4)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洁净区走廊应在手术室前单走廊、手术室前后双走廊、纵横(zòng héng)多走廊、集中供应无菌(fungus)(意思:没有活菌)物品的
中心无菌(意思:没有活菌)(fungus)走廊(即中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等形式;应符合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并应按实际需要选用手术室围护结构的设计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建筑面积。
(5)负压手术室和感染手术室在出入口处都应设准备室作为缓冲室。负压手术室应有独立出入口。
(6)更衣区的淋浴和卫生间应相对封闭,并不应设于更衣室后部。
(7)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相通,电梯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8)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手术室装修层流手术室不仅要求高度洁净的空气(进入手术室的空气首先须经高效过滤器净化),而且要求能控制气流的流通方向(即采用层流超净装置),使气流从洁净度高的手术区域流向洁净度低的区域,并带走和排出气流中的尘埃颗粒(尘粒)和细菌。
(9)换车间内非洁净和洁净两区宜分别设存车区;洁车所在区域应属于洁净区,并应作为缓冲室。
(10)缓冲室应有洁净度级别,并与高级别一侧同级,最高达到6级。应设定与邻室间的气流方向。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
㎡,缓冲室可以兼作他用。
(11)每2~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如刷手池设在洁净走廊上,应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12)洁净手术部不宜有抗震缝、伸缩(伸出和缩进 比喻在一定限度内的变通)缝等穿越,当需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洁净手术室内不允许有抗震缝、伸缩缝穿越。什么是洁净手术室?
三、重庆层流手术室装修。手术室装修层流手术室不仅要求高度洁净的空气(进入手术室的空气首先须经高效过滤器净化),而且要求能控制气流的流通方向(即采用层流超净装置),使气流从洁净度高的手术区域流向洁净度低的区域,并带走和排出气流中的尘埃颗粒(尘粒)和细菌。手术室净化采用空气洁净技术对微生物污染采取程度不同的控制,达到控制空间环境中空气洁净度适于各类手术之要求;并提供适宜的温、湿度,创造一个洁净舒适的手术空间环境。由于手术室要严格控制低细菌数及低麻醉气体浓度,所以层流超净装置的稳定性是层流净化手术室的重要验收指标。
(1)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释义:指腐烂、消失、侵蚀等)、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 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2)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应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3)洁净手术部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Produce)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assemble)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
也可用瓷砖(英文:ceramic tiles)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4)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什么是洁净手术室?
(5)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 角宜做成小圆角。
(6)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7)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化学式: CaSO4·2H2O。
(8)新建洁净手术部如有设备层,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并 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
施。顶、墙应做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9)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control)标准》GB50325 的有关规定。
(10)重庆层流手术室装修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标准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确定。